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24小时“不打烊”
省司法厅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多种举措实现公共法律服务24小时“不打烊” ,确保服务高效开展,具体如下:网上审批“不见面 ”推行“网上办 、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主动公布预约询问电话 ,兼顾疫情防控与行政审批。

并非某个地区的区号,而是由电信运营商设立的一个特殊服务号码,专为提供全国范围内的法律询问服务 。这个号码是司法部授权用于全国法律服务的专用号码 ,旨在为公众提供便捷 、高效的法律帮助。
法律询问实行7天24小时全年无休的服务时间。夜晚不是人工接听 。“12348”法律援助热线是24小时开通的,拨打热线免话费。白天专人值守,听取市民诉求,解答相关询问 ,确认是否需要法律援助;夜晚自动接听,将相关诉求记录在案,专人在与市民联系。
该平台配备了专业的法律询问团队 ,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询问服务 。管理规定:为确保“12348山东法网 ”和“12348”热线平台的规范化运营,山东省司法厅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定,旨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黑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显著 ,在服务规范、援助体系、志愿力量 、平台升级、站点布局、调解组织及数字化建设等多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12348”热线不仅提供法律询问服务,还能指派律师线下帮助询问者解决问题,如潘先生通过热线指派的律师追回了被拖欠的工资。热线平台已突破传统功能局限 ,成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门户,提供法律询问和援助、人民调解 、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 。

疫情防控期间所涉及的民商法法律问题!
〖壹〗、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的民商法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合同履行 、劳动权益、侵权责任、诉讼时效 、破产程序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具体解答如下:合同履行问题旅游服务合同:因突发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协商不成时,旅游者或经营者均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贰〗、知识点分布:民法涉及债的保全等多个知识点;商法涉及股东处分公司财产等知识点;民诉涉及撤销权之诉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等知识点 。备考方法:法考改革后此题变化大,近几年注重民法、民诉 、商法融合考查法律规则综合运用能力,难度大。
〖叁〗、民商法方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可借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法定位与保护功能相关研究 ,拟定如“福州地区个人信息泄露的民事责任认定与救济路径研究”“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与商业利用的平衡机制——以福州本土企业为样本 ”等题目,聚焦个人信息保护在地方实践中的具体问题。
〖肆〗、各有优势,侧重不同 。从就业上来看 ,民商法学和世界经济法学以及经济法学的就业情况比较好。从实用来看,刑法学和民商法学实用性最强。从考研录取难度上看,民商法学 ,经济法学以及世界经济法学录取难度比较高 。其中民商法是近来法学中社会地位 、职业声望和收入比较高的一个专业。
〖伍〗、知识,关注热点问题并灵活应用。《财务与会计》:涉及面广,需掌握基础财务管理知识和全面会计知识 ,对会计薄弱考生有一定挑战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需记忆大量法律条文(如行政法、民商法、刑法 、诉讼法),对非法律专业考生难度较大。考生可根据自身基础和时间安排,选取合适的备考周期和科目搭配方案。
〖陆〗、精准把握岗位专业要求区分学科层级:报名时需核对专业目录 ,明确一级学科(如法学)与二级学科(如民商法、刑法)的差异。例如,某岗位要求“法学一级学科”时,所有法学二级学科均可报考;若要求“民商法二级学科”,则仅限该方向 。
疫情期间你需要了解的10条法律规定
以下是疫情期间需要了解的10条法律规定:缓报 、瞒报、漏报疫情的责任: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 ,相关工作人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若有缓报 、瞒报、漏报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且情节严重的 ,依照《刑法》第409条,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需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且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疫情期间 ,企业若因防控需要要求员工加班,应依法支付加班费,并确保员工健康安全。 疫情期间 ,房东能否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一般不能单方面解除。
禁止编造、传播虚假的疫情信息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 ,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 ,以编造 、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
问题4:在疫情防控期间,若企业或个人哄抬物价,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费用法》第〖Fourteen〗、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费用,推动商品费用过高上涨。违反者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疫情期间以下20种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的法定义务,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可处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
政策依据:“新十条 ”规定高风险区“快封快解”,连续5天无新增感染者需及时解封。“二十条”未限制曾感染场所复工,仅要求政府科学精准封控 。结论:员工不得以单位曾有感染者为由拒绝到岗,否则可能构成旷工。员工隐瞒阳性导致他人感染 ,用人单位能否索赔?可要求赔偿,但需举证损失。
两货车司机未对行程报备均获刑4年:教训深刻!
是真的。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民法院对未报备行程 、妨害传染病防治的两名货车司机贺某某、韩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具体分析如下:案件经过与判决结果2022年1月22日 ,贺某某、韩某驾驶货车从绥中县前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送货,1月25日返回 。二人了解到牡丹江绥芬河市暴发疫情后,未履行疫情防控规定报备行程。
韩东和贺宏国因疫情期间不报备被判4年有期徒刑 ,现申请再审,能否改判需视再审申请是否被受理及审理情况而定。以下是详细分析:案件背景韩东和贺宏国是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的货车司机,因在疫情期间未按规定报备行程 ,导致疫情传播风险增加,被当地法院以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
货车司机韩师傅因隐瞒行程被判4年,在新政策下改判几率较小 ,但存在通过申诉等途径争取改判的可能性。
因疫情获刑4年的辽宁葫芦岛市货车司机贺某和韩某,在2023年3月28日接到监视居住再次延长半年的通知,近来仍处于监视居住状态,家庭经济面临较大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