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最新热点问答!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汇总如下:纳税服务相关措施 政策落实与宣传:税务机关通过优化信息系统 、简化操作程序、加强内部培训,确保“六税 ”“两费”等十二项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及时落地 ,并通过线上渠道(如电子税务局、税务公众号)开展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应享尽享 。
发票勾选确认税控设备在手中:若税控设备在纳税人手中,则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正常勾选。有CA证书但设备不在手中:若税控设备不在纳税人手中 ,但是纳税人有CA证书,则能够通过电子税务局跳转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纳税人可放弃减税,按3%开具专票 ,且放弃后不影响其他业务享受优惠(《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第七期)》) 。特殊情况:5%征收率业务不得享受1%优惠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如出租不动产),必须按5%开具发票,不得选取1%或3%。
其他收入的优惠适用未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应税销售收入 ,仍可适用减征政策,即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发布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第十期)》第5问明确指出,小规模纳税人仅需对开具3%专票的业务按原征收率申报,其余业务不受影响 。

防疫相关支持税收政策总结(四)——减免税费篇
防疫相关支持税收政策总结(四)——减免税费篇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设备购置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疫情期间最新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个税免征: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消费税 。
个体工商户社保费减免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减免政策。鼓励减免物业租金各地可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疫情期间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费减免及其他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增值税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免征政策根据增值税法规定 ,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等特定项目,疫情期间依然免征增值税 。
疫情中的企业财税政策规定情况
〖壹〗、疫情期间,国家及地方针对企业财税政策出台了一系列规定 ,主要包括资金保障 、税收优惠、费用减免、融资支持等措施,具体如下:国家层面财税政策资金保障 截至2020年2月6日,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664亿元 ,实际支出288亿元。
〖贰〗、非上市公司年度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缴纳期限(PND.50)从2020年4月1日延长至8月30日。投资委员会(BOI)企业所得税激励利用申请提交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或至少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前30天 。
〖叁〗 、财税类优惠政策全国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肆〗、民航发展基金免征: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政策实施时间: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税2020年第8号,疫情防护税收优惠
〖壹〗 、财税2020年第8号文的核心政策是针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困难行业企业及特定服务提供者实施税收优惠,具体包括设备费用扣除、留抵税额退还 、增值税减免及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等措施。
〖贰〗、疫情期间客运包车增值税减免政策主要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免征增值税范围:根据公告,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增值税。
〖叁〗、财税2020年8号文件一般纳税人可以减免,通过网上电子税务局相关的纳税申报表申报减免。
〖肆〗 、根据财税2020年第8号公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 ,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以缓解企业经营困难 。
〖伍〗、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设备购置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